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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收费站上门收款及归集营业款业务服务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2019-04-30

项目编号:HG2019-GL050(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收费站上门收款及归集营业款业务服务招标人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所辖20个收费站点以及后续增加站点的营业款(含通行费、排障拯救费的营业款等)上门收款服务,包括上门收款押运及资金归集、兑换现金零钞押运、现金交款单凭证押运、营业款汇缴及开发与广西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联网对接的《现金通行费实缴款管理系统》等服务内容。服务周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有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的武装守护、押运内容。

(3)具备在广西范围内开展武装押运的许可证。

(4)具有符合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武装押运安保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专用押运车辆,押运车辆具有公安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及邮政储蓄银行,且在崇左市区有营业网点,营业款清点、归集、汇缴服务在崇左市营业网点开展(提供押运和银行的)。

(6)具备符合要求的合作银行承诺书:①保证免费为招标人提供各收费站点上门收款使用的现金(零钞、凭证)款箱(包);②保证免费为招标人办理现金营业款清点、入账(记账)、划拨现金款项、满足零钞兑换需求,确保各类表单等重要凭证的数据及印章日期等业务的准确性,并指派专人与招标人定期、不定期进行对账,确保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3.2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且成员各方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具备在广西范围内开展武装押运的许可证,具有符合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武装押运安保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专用押运车辆,押运车辆具有公安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报告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有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的武装守护、押运内容;联合体各方的资格综合后满足本款及本公告第3.1款的资格要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及购买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第3条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4302019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C201室,潜在投标人的经办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若有意独立投标,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在广西范围内开展武装押运的许可证原件、银行(信用社)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20191月(含1月)后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经办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2)若有意联合体投标,持联合体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联合体牵头人在广西范围内开展武装押运的许可证原件、联合体成员金融许可证复印件,以及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代理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职工,出具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20191月(含1月)后联合体牵头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经办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上述资料提交1套存档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代理人的授权书要求存档原件1份)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之外的其他资料原件在经核查后退还潜在投标人。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发售。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上述资料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20日北京时间10时,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商铺C栋304室,请各投标人在2019年5月20日北京时间9时至10时内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以及《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hgecc.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崇左市江州区友谊大道100号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771-596002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C栋商铺201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71-2115807

传真:0771-211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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