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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机械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机电设备材料(车载终端生产原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批)的更正公告

2024-11-28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广西机械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机电设备材料(车载终端生产原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批) 

二、项目编号:HG2024-1024

三、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做如下修改: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1

1.3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以 (银行转账/银行保函)形式支付,于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息内退还给乙方,如采用银行保函的,需事先报采购人核准。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的,在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当确定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时合同义务不可能实际履行完毕,乙方应当及时办理履约保函续期或重新开具履约保函。乙方在保函有效期截止日前未提交续保保函,也未重新开具履约保函的,甲方将暂停支付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3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以 (银行转账/银行保函)形式支付,自全部货物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如采用银行保函的,需事先报采购人核准。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的,在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当确定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时合同义务不可能实际履行完毕,乙方应当及时办理履约保函续期或重新开具履约保函。乙方在保函有效期截止日 前未提交续保保函,也未重新开具履约保函的,甲方将暂停支付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

4.1甲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交投E信、快易付、国内信用证或电子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货款,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交投E信、快易付、国内信用证或电子债权凭证等票据方式支付的,所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4.1甲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所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3

4.2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乙方将货物分批运卸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实际供应数量货物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实际供应货物价款的40%;甲方在完成货物安装、联调联试并正常运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实际安装调试货物价款的40%;甲方于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所有已安装调试货物价款的15%;剩余已安装调试货物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2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乙方将货物分批运卸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验收该批次货物,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该批次实际供应数量货物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实际供应货物价款的40%;甲方收到该批次货30日内完成货物安装、乙方配合联调联试,安装调试完成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货物价款的40%;安装调试完成6个月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所有该批次货物价款的15%;;剩余已安装调试货物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给甲方,甲方收到银行保函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货物价款的5%给乙方。

4

5.2交货期:分批进场,自每批次备货函发出之日起,5日完成供货,每批次货物最终进场时间与交货地点以备货函、协议或现场施工要求为准。

5.2交货期:分批进场,自每批次备货函发出之日起,15日完成供货,每批次货物最终进场时间与交货地点以备货函、协议或现场施工要求为准。

5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1290930分(北京时间)。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50930分(北京时间)。

采购文件中与以上内容相关的均做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广西机械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