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广西机械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机电设备材料(车载终端生产原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批)
二、项目编号:HG2024-1024
三、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做如下修改:
序号 |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1 | 1.3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以 (银行转账/银行保函)形式支付,于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息内退还给乙方,如采用银行保函的,需事先报采购人核准。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的,在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当确定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时合同义务不可能实际履行完毕,乙方应当及时办理履约保函续期或重新开具履约保函。乙方在保函有效期截止日前未提交续保保函,也未重新开具履约保函的,甲方将暂停支付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1.3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以 (银行转账/银行保函)形式支付,自全部货物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如采用银行保函的,需事先报采购人核准。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的,在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当确定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时合同义务不可能实际履行完毕,乙方应当及时办理履约保函续期或重新开具履约保函。乙方在保函有效期截止日 前未提交续保保函,也未重新开具履约保函的,甲方将暂停支付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2 | 4.1甲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交投E信、快易付、国内信用证或电子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货款,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交投E信、快易付、国内信用证或电子债权凭证等票据方式支付的,所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 4.1甲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所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
3 | 4.2付款方式: | 4.2付款方式: |
4 | 5.2交货期:分批进场,自每批次备货函发出之日起,5日完成供货,每批次货物最终进场时间与交货地点以备货函、协议或现场施工要求为准。 | 5.2交货期:分批进场,自每批次备货函发出之日起,15日完成供货,每批次货物最终进场时间与交货地点以备货函、协议或现场施工要求为准。 |
5 |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四、采购文件中与以上内容相关的均做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广西机械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